房產證上當然是寫自己的名字最好,但具體也要根據情況而定,房產證署名的做法有幾種,不同做法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其中包括以下幾種:

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1、如果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房屋就屬于夫妻二人共有財產,同時房屋的貸款也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證據,父母出資的也會被認定為是贈予夫妻二人的,也歸夫妻二人所有,如果雙方離異,父母也無權要回出資的錢款。

2、但如果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買房后分手了,那房子也屬于雙方共有財產,其貸款也同樣也雙方共有的債務,但如果父母有出資,并且有相關證據證明顯示父母是基于夫妻二人結婚為目的而出資的,再沒有結婚的情況下,父母是有權索回出資錢款的。

二、寫父母的名字

如果寫父母的名字,那房子就歸父母所有,同時貸款債務也是父母的,但是夫妻雙方婚后有還貸款的,如果離婚了,一方是無法主張房屋的,但對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是向父母的借貸,要求父母返還并且均分割。

三、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使用這種方法,那房屋的共有財產就是屬于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相同的那其房屋貸款也是屬于共有債務,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如果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是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的。

四、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1、只寫一方名字的要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由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資購買的,并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那么根據相關規定,該房子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了房產也還屬于原產權人。

2、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但產權名字是未出資的一方,那么法院會認定為是贈予行為,如果在未結婚的情況下,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登記的一方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寬限,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上所登記的一方個人財產。

房產證加名字需要本人去嗎?

房產證加名字需要本人去的,辦理加名手續的時候,原房屋產權人和需要加名的產權人兩方都要到場,并攜帶相關材料到登記中心填寫申請書。也就是說,不管是夫妻還是子女,需要的證件就是結婚證或單身證明、身份證、戶口簿,而且本人一定要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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