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文稱,黑龍江哈爾濱一租戶在裝修期間將一棟居民樓的承重墻毀壞,導致該樓棟住戶無法回家。據媒體報道,目前一共有200戶左右的業主受到了影響。這件事一經報道,立刻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近些年來,野蠻裝修導致樓層出現各類問題的情況屢見不鮮,承重墻被砸,更是危及到了整棟樓住戶的人身財產安全。那么,在這個事件中,租戶、業主、物業、裝修公司誰應該承擔責任?又該承擔什么責任?


【資料圖】

首先,當事人要承擔主要甚至可能是全部的損害賠償責任,比如樓體加固維修費用,整個樓其他業主的直接損失等。

在哈爾濱這個案例中,當事人首先主要是租戶和施工方。但是遇到這種情況,房主很多時候也脫不了干系,畢竟是房屋產權人,無論和租戶的合同如何約定,都是產權人,都對房屋有管理義務。

其次,如果物業沒有盡到相應的監督管理義務(比如如此大規模的施工改造,物業應當及時制止),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但這個責任不是主要責任。

作為主要當事人,施工方應該承擔何種責任?

在施工時,租戶聘請的施工方是否具有資質在責任分擔上至關重要。

如果聘請的是裝修公司,且裝修公司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那么裝修公司的責任就極其重大,相關的法律后果主要由裝修公司來承擔。

如果聘請的裝修公司不具有相關的資質,那么租戶和裝修公司都難辭其咎,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如果租戶聘請的不是裝修公司,而是個人,那么主要的法律責任由租戶來承擔。

由此可見,在裝修的時候,選擇什么樣的施工單位至關重要。很多時候不僅僅是涉及裝修質量問題,還會涉及到法律風險承擔。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

當事人可能不僅僅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拆除承重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當事人也需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當事人還有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這個案例中,裝修的業主和包工頭也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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